
记者10日从松山湖获悉,松山湖管委会出台《东莞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今后每年从园区财政收入按不少于5%比例提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其资助力度有较大突破。
【资助】
最高资助1500万元
据介绍,专项资金使用包括三大用途:资助、补贴和奖励。资助对象范围包括:配套资助、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资助、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等。
根据《暂行办法》,配套资助将根据市财政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立项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助的经费额度,均按照1:1的比例追加配套资助。
对在园区新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助,对省级的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对市级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该资助额比“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的资助额度还高,如科技东莞工程对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东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落户园区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对经市审核符合“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工业设计机构,按照该机构投资额的最高25%给予资助。
【补贴】
创业可获启动经费200万元
在补贴方面,补贴的对象包括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人才补助、租金补贴、接受服务补贴等。
其中,接受服务补贴是园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首创之举,即园区企业接受松山湖科技资金认可的产业支援服务机构的服务,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最高80%的比例对接受服务方进行补贴。
此外,将户口迁移到松山湖并在园区工作的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领取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得到50万元补助安家费。高层次人才团队带科研项目到园区创立新企业,经认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启动经费。
【奖励】
企业上市奖励500万元
在奖励方面,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包括科技企业认定奖、软件企业等级认证奖、企业上市奖、科学技术奖等。
对通过申请上市成功的科技企业或总部搬迁至园区的上市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可以获得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