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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
http://www.dghgxx.org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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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中关于积极实施专利战略的要求,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是以法律确认的形式赋予某个单位或个人的一种无形财产,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 专利促进项目经费由市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专利促进工作。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促进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目标、原则与任务
第五条 总体目标:不断优化专利保护环境,推进以企业为主的专利制度建设,增强企业掌握和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壮大专利服务力量,提高自主技术的数量和质量,加快专利技术资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步伐,全面提高我市专利创造、申请、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 具体目标:
到2010年,我市专利技术的数量、质量与产业化明显提高,具体指标如下:
(一)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5%,到2010年超过13000件。
(二)认定专利培育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300家。
(三)具备涉外代理资格专利服务机构3家,培养专利人才200人。
(四)获中国专利奖3个,广东省专利奖10个,东莞市专利奖100个。
第七条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专利保护职能,使专利侵权投诉途径顺畅,侵权案件查处及时。
(二)企业主体
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确定专利制度运用的企业主体地位,企业独立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活动。
(三)运用为主
企业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实施专利策略,推动专利制度应用和专利技术的实施。
第八条 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提高保护水平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利行政执法队。建立多层次的预警机制,开展专利纠纷法律援助,推动行业、展会等组织建立自律、保护机制,扩大保护层面。
(三)培育中介机构
引导全市专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使中介机构的分布与我市需求基本配套;建立各级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在市、镇(街)两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企业中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利用系统。
(四)推进示范试点
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专利培育企业、专利试点企业。在电子制造业、机械制造业、医药、化工、玩具、家具、服装等行业中重点扶持一批知识产权意识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宣传培训
培养企业专利管理人才和社会专利服务人才。举办各类专利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第三章 资助范围与方式
第九条 资助范围:
(一)专利申请
(二)专利实施
(三)专利试点
(四)专利机构
(五)专利奖励
(六)专利活动
(七)配套国家/广东省专利项目
第十条 资助方式主要是无偿资助和奖励,无偿资助采用定额或据实报销。
第四章 专利申请项目的鼓励和扶持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必须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东莞连续两年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东莞籍学生。
(五)持有东莞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项目的资助额度:
(一)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补助。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500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