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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http://www.dghgxx.org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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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委发〔2007〕11号   2007年4月2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1、创新人才观念。当前,国家和区域竞争日趋激烈,我市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关键在人才。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核心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实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认清当前人才竞争的激烈性和人才工作的严峻性,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人才理念,努力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2、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强市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人才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缺乏,高层次、高技能与复合型人才短缺,自主培养能力有限。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科学教育人才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抓好引进、培养、使用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加快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造就数以十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把我市由人口大市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市。到“十一五”期末,我市人才总量要从2005年的83.9万人增加到122.1万人,人才占人口总量的比例达到14.36%(预测2010年东莞市总人口约850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达到2.5万人,占人才总量的2%。学历结构不断优化,研究生学历人才达到0.97万人,占人才总量的0.79%;本科学历人才达到33.35万人,占人才总量的27.31%。在专业技术人才的能级结构中,获得高级职称的达到1.79万人,中级职称的达到19.39万人。
二、以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为导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4、制订开放灵活的人才吸引政策。(1)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较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投资纳税大户)接收本市生源紧缺专业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可放宽到大学全日制专科学历。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逐步完善我市户籍政策,加大对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杰出外来工等人员的吸引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人才迁户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解决人员入户难问题。(2)调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改变资助方式和资助期限。一是提高安家补贴标准。今后引进来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以下四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的标准分别为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引进人才不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二是改变现行资助方式,将现行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由市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70%的资助方式改为全额由市财政负担。三是改变资助期限,将安家补贴原分3年等额发放改为5年等额发放。四是对2002年5月1日(我市引进人才三个规定实施)之后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分三年支付的安家补贴而还没有按原标准足额领取的,余下年限按原标准计发;其工资外津贴按原标准无规定限期发放改为从引进之日起统一发放期为60个月。(3)引进人才的科研课题,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取得博士学位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其科研立项情况,可适当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5、突出人才引进重点。要重点引进开发型人才、创业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本运营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城市建设管理人才,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以高级技工、技师为骨干的先进制造业人才队伍。要重视引进留学人才和海外人才智力,适时组织用人单位往海外发达国家(地区)进行人才招聘活动。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及华侨、华人社团的联系,建立留学人才和境外人才的信息网络。
6、大力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立8个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增强人才吸附承载能力。加大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力度,对新设站单位、进站和出站留莞工作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财政资助从现行的15万元、5万元、10万元分别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项目博士研究工作,对开展项目博士研究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财政资助。认真总结和推广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经验,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同时,利用市博士创业促进会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其智囊团和招才引智作用。
7、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创业园建设。落实和完善《东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博士创业园有关的优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充分依托松山湖的环境优势,加快创业园配套建设,建立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东莞市留学人员信息资料库,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构建创新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留学人才在构建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8、狠抓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鼓励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广阔视野的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体系建设运营团队。实行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以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我市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9、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力度,放宽对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政策。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集中地区的联系,重点引进具有创新能力人才、技术成果转化的人才和中青年拔尖人才为我市服务。实施推动创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措施,鼓励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